环球短讯!康为世纪: 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的核查意见
2022-12-08 17:01:2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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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 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期权激励计划》”或“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个人业绩考核要求,满足《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 63名激励对象符合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其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合法有效,同意上述激励对象在所持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届满起可按照公司拟定的行权安排对其可行权的 364,524 份股票期权采取批量行权的方式进行行权。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